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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恒大中央公园地块出让公告公布啦!11月18日拍卖!

发布时间: 2021-10-25 15:22:3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类: 土地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5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自然出字〔2021〕  054号

 

位于宜秀区,振风大道以北、龙眠山路以东

116905.05㎡(合175.36亩)

 

商业、居住用地

 

<2.2

 

≤28%

≥30%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87700

 

17540

备注:

1.庆自然出字〔2021〕054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设面积比例≤89%,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设面积比例≥11%。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拍卖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如不足2家报名,则自动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6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1002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1月1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1月24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1年11月18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支付人民币3.3 亿元至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并书面承诺同意该笔资金在竞得土地后作为地块内现状在建工程的购买费用,无条件同意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审计结果兜底不足部分。如未取得土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在土地成交后5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2.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无条件完成地块开发建设(包含已有在建工程的剩余工程量)。

3.竞得人须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中心菜市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4.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代建DQ01-1716地块内18班小学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885平方米,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宜秀区人民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宜秀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手续和工程建设监管。

5.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学校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教体局、宜秀区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合宜秀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向竞得人办理交付手续(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交付),签订交地确认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向竞得人移交地上建(构)筑物和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9.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10.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相关内容和表述,最终解释权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有与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不一致,以该次会议纪要为准。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责任编辑: y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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