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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28 11:42:07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类: 楼周刊


  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管辖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11.35公顷。2801地块东至规划居住用地,南至港青路、西至顺安路、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1.81公顷;2802地块东至区间路、南至港青路、西至规划小学、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62公顷;3001地块东至顺安河泵站、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西至顺安路、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约为5.29公顷;3002地块东至顺安河泵站入口道路、南至滨江大道、西至顺安路、北至规划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63公顷。为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现将《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规划公示”栏和项目现场张贴展板公示

  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科

  联系电话:5288625,电子邮箱:1064756270@qq.com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10号

  

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要说明)


  一、 规划背景

  2019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滨江 CBD 列入2019年安庆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根据滨江CBD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序安排,为满足土地市场供应需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完备滨江CBD片区土地出让手续,特编制YJ07单元2801、2802、3001、30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顺安河绿化带,南至滨江大道,西至顺安路,北至人民东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1.35公顷,其中:

  2801地块东至规划居住用地,南至港青路、西至顺安路、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1.81公顷;

  2802地块东至区间路、南至港青路、西至规划小学、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62公顷;

  3001地块东至顺安河泵站、南至滨江大道绿化带、西至顺安路、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约为5.29公顷;

  3002地块东至顺安河泵站入口道路、南至滨江大道、西至顺安路、北至规划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63公顷。

  三、 指标控制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YJ07-28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2802地块:中小学用地(36班小学),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YJ07-30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3002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75%。

  YJ07-2801、2802、3001地块新建建、构筑物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和相关规范、标准的控制要求。

  (二)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顺安路、人民东路、港青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24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区间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围墙及附属物后退区间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后退顺安路、人民东路、港青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用做停车。临城市道路建设的建、构筑物,因功能需要设置围墙的,其围墙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与周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有机衔接,保证街道界面延续性。

  4.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

  (三)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配建

  1.住宅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户,非机动车≥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2.小学按照机动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一侧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

  3.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五)配套设施

  1.养老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执行。

  (六)开发控制引导

  1.开发建设应满足防洪要求,妥善处理好与滨江大道之间的关系;沿滨江大道住宅建筑一层室内地坪标高应不低于滨江大道地面高程,一层以下若作为停车空间则不计容,与停车功能无关的空间则计容。

  2.地块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滨江城市设计,沿滨江大道天际轮廓线应富于变化,临顺安路、滨江大道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

  3.2801、3001地块内便民商业设施不得沿顺安路布置。

  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市住建局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5.应处理好与周边现有建筑的日照、间距、通风要求。

  四、 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顺安路,规划的人民东路、港青路、滨江大道、区间路。滨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5米,顺安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人民东路、港青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区间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

  竖向设计依据顺安路现状道路标高和滨江大道、人民东路、港青路、区间路道路规划设计方案确定,规划路面高程在20.005-11.207米(1956年黄海高程)之间,地块规划建设要做好与规划道路的衔接。

  五、 市政工程

  规划地块内的市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均由周边城市道路相应市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污水排入周边城市道路市政管网。

  附图:

  1. 区域位置图


     2.地块图





责任编辑: 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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